odi备案登记之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
| 更新时间 2024-11-09 07: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办理业务 odi备案登记 办理时间 周期1-3个月 增值服务 尽调报告/可研型报告/文件公证 联系电话 13648085207 联系手机 13648085207 联系人 李经理 立即询价 |
odi备案登记之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常见问题解析
1、境外为多层架构,每个境外公司都需要备案/核准吗?
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只体现两个层级的境外企业:
(1)投资路径(限第一层级境外企业):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第一层级企业,该企业为投资平台,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
(2)境外企业(Zui终目的地):境内企业在境外的Zui后一级企业,即投资Zui终用于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等的境外企业。
第一层级及Zui终目的地之间的投资路径企业仅需要在项目内容中描述清楚即可。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按照境外投资Zui终目的地颁发,若该多层架构中涉及多个境外Zui终目的企业(实体企业)那应按照对应的境外投资Zui终目的企业申请备案/核准。
2、多个境内主体共同投资境外同一个实体项目应如何备案/核准?
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3、境外架构中只有离岸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境内企业odi备案登记/核准?
答:一般情况下,离岸公司如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我盛群岛的公司由于不能被认可为Zui终用于项目建设、生产经售或投资活动持续经营的所在地,因此不能作为境外企业(Zui终目的地),只能作为路径企业在架构中存在。
4、境外企业(Zui终目的地)能露Zui终目的地为中国大陆?
答:Zui终目的地不能为中国大陆,只能是Zui后一级境外企业。
5、境内企业收购一个离岸控股公司,该公司下有五个境外实体,应如何进行odi备案登记/核准?
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八条规定,“《证书》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或核准的凭证,按照境外投资Zui终目的地颁发。”因此,应对五个境外实体分别申请一个证书。
6、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商务委员会申请《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取得证书后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应注意分支机构的开办费用纳入投资总额登记。
7、境内企业在香港成立分公司有何注意事项?
答: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x部,境内企业在香港成立的分公司,被称为非香港公司。其中对于名称的规定为“法团名称(corporate name)就注册非香港公司而言,指该公司在公司登记册内注册所用的本土名称或本土名称的译名”。而境内企业在办理境外机构备案时,由于商务委员会系统录入时要求境外机构中文名称一定要有分公司、营业部、代表处类似字样(英文名称没有限制要求),且境外机构名称须与本土名称或其译名一致。因此,建议在香港分公司注册时使用本土名称的英文译名进行注册,以便境外机构申请书中的报备英文名称与境外机构的实际名称相符合。
8、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及代表处/分公司以及对应的境内备案流程有何不同?
境内企业到境外开展业务初期,对当地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等情况不熟悉,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境外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而当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或服务打开销路时,应考虑设立子公司,这样可以在有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到当地税收优惠政策。
9、遗失《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应如何补办?
答:在办理证书变更时可提交在公开报刊上刊登证书遗失说明替代证书原件,变更后商务部门发放变更后的证书。若无变更事项,将无法直接补办新证书。应注意,各地商务部门对于刊登报纸的规格具体有不同的要求。
10、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利润应如何调回境内?
答:境内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及境内投资主体获得境外企业利润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即可办理。汇回利润可保留在相关市场主体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11、境外企业减资所得如何将资金汇回境内?
答:办理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关于减资的备案/核准及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后到银行开立境外资产变现账户,账户使用完毕后,银行可根据开户主体的申请直接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12、已备案的境外公司再投资境外公司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答: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涉及中央企业的,中央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以下简称(再投资报告表》,样式见附件4)并加盖印章后报商务部;涉及地方企业的,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规定,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大额华电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13、一家注册在上海的企业想从一家北京企业手中购买其境外公司,北京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境内企业odi备案登记,上海企业应如何办理odi备案登记?
答:(1)商务部门备案/核准:应由北京企业在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中申请境内主体变更,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系统划转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变更后的《企业对外投资证书》。
(2)发改部门备案/核准:由上海企1业直接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信息取得备案/核准文件。
(3)外汇登记:应由北京企业凭变更后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到属地银行办理北京企业境外投资注销事宜,由上海企业到属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4、境外企业因注销或转股使得境内企业不再持有境外股份,应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答: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当在投资目的地依照当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门及发展改革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注销登记,涉及资金调回的,应开立境外资产变现账户收取境外调回资金。
15、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后涉及哪些关于境外投资事宜的年报?未按时报送年报有何危害?
答:对于上一年度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境内企业,在本年度5-8月(以各地商务部门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填报境内外企业上一年度的基本信息及经营信息。
未按时报送商务部统计年报报表的企业,不得申请对外援助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上一年度办理对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企业,还应报送外汇局相关年报,即在本年度6月30日以前应该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ASONE系统)进行外汇存量权益登记。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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