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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2025年海外投资之ODI备案商务部审核流程
发布时间: 2025-01-04 22:49 更新时间: 2025-01-06 07:00

2025年中国企业投资境外项目,ODI备案登记时商务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监管政策与要求

      商务部于2014年10月6日施行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与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新型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了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便利与自主。

二、境外投资核准权限及流程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对于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均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经商处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括征求经商处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予以核准的境外投资,商务部出具书面核准决定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以“一项目一备案”以及“Zui终目的地项目备案”为原则,对没有具体境外业务的平台类公司不予备案,Zui终目的地指企业投资Zui终用于境外企业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企业在申报境外投资的《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中所有信息均应根据Zui终目的地企业填写。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及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及以上(包括增资以后3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的地方企业的对外投资报商务部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地方企业的对外投资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境外投资备案表》及其他相关文件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及提交其他所需资料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部门不予备案。

      如投资主体为金融机构,其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前需要取得金融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如投资主体为国资企业,其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前应取得国资委的审核意见。

境外投资odi备案商务部流程

  凭盖地方商务部门公章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到项目所在国我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将回执联交地方商务部门外经处。凭《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到境内主体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报到。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两年内,境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

四、境外再投资是否需要备案

      境外企业利用从境外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行为,这样的投资行为不需要再办理备案,但需要在完成境外再投资后向商务部门报告。涉及中央企业的,中央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商务部;涉及地方企业的,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省级商务部门。

五、境内投资主体的定期报告义务

      境内投资主体应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的原则,向其办理备案(核准)手续的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关键环节信息,包括: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规定应填报的月度、年度信息;对外投资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安全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等。

      当境外投资项目出现重大不利事件或突发安全事件时,境内投资主体应按“一事一报”原则,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

六、违规境外投资的法律责任

      境内投资主体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核准)手续和信息报告义务,商务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视情况可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必要时将其违规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的行政 处 罚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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