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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办理规定解读(四川)
发布时间: 2024-07-03 17:34 更新时间: 2024-07-05 07:00

政策规定企业出海前要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程序,都是为了规范和监管企业的跨境投资行为,促进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登记和备案渠道,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下面鑫达李经理将为大家逐一阐述商务部门针对出海企业制定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以四川省商务部门为例,旨在为出海企业提供资金合规出境的参考。

一、基本步骤

进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站,搜索“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新设备案”即可办理,关于四川省商务部门针对出海企业制定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相关知识点可咨询鑫达李经理,全国代办。

二、四川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受理条件

在川注册的企业(但不包括中央企业)、事业单位法人。

三、四川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政策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境外投资备案实行无纸化管理和简化境外投资注销手续的通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四川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

1、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权决议

3、境内投资主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Zui新财务报表

4、前期工作情况说明

5、营业执照

6、尽职调查报告

7、境外公司核名文件

8、境外企业公司章程或并购协议

9、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10、境外投资备案表

五、四川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以下简称“应用系统”)按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审查意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备案结果。企业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四川商务部门将通过应用系统在线出具备案回执,企业需持自行在线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回执向四川商务部门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证书。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通过备案后,办理机关制作证书。 6.颁发和送达:企业需持自行在线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回执,并按照回执要求向商务部门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证书。

综上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实际备案过程中,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如投资国别、行业、股权结构、早期遗留问题、投资资金来源、法律风险、安全防范等各类复杂情况,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如对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文由李经理个人撰写,未经许可严禁AI洗稿与抄袭,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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