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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要求(收藏)
发布时间: 2024-05-04 12:42 更新时间: 2024-11-27 07:00

浙江企业出海时一定要知道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企业境外投资遇到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且可能涉及诸多敏感问题、安全问题和发展问题。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对企业来说,无论是多大的跨国公司,内部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沟通协调,企业对备案法律法规不熟悉也属正常。实际申请境外投资备案办理过程中,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如投资国别、行业、股权结构、早期遗留问题、投资资金来源、法律风险、安全防范等各类复杂情况,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鑫达李经理根据政策为大家详细整理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手续的完整流程。

一/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程序

目前,我国境外投资活动的备案机关主要为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发改委要求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要求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在申请境外投资备案前,需要与企业所在地备案机关沟通,部分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厅将备案权限下放到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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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申请文件

根据发改委和商务局的监管要求,以及本所办理的相关境外投资备案项目经验,一般会为企业制作如下备案申请材料:

1. 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文件;

2.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 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4.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5.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6.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8.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

9. 境外投资项目可研报告;

10.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11.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12. 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境外安全生产防范机制和应急预案。

三、资金汇出监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的规定: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按照《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四、境外投资备案重点关注问题

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制作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文件时,内容尽量详尽,重点说明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投资合理性、风险可控性及回报可期性,备案机关会重点关注境外投资项目所需金额的合理性,需要企业和中介机构对投资金额进行详细测算。企业应当对提交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必要时由律师对申报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若备案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境外投资项目存在被终止实施的风险,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若企业未来有上市融资计划,境外投资是否履行备案程序也是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之一,监管机构会要求企业说明如果相关境外投资项目按照法律规定被责令停止实施,是否会影响持续经营,会给企业未来资本市场运作造成实质性的障碍。因此,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时,应该及时履行备案程序,做到境外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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