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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赴港投资——香港公司注册实务指南

香港公司注册实务指引如下:

一、 选择合适的香港公司类别

如上所述,香港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司有着不同的文件或者程序要求,因此,若想成立公司,注册人需要先确定自己的公司类别。

香港的公司(Corporation)类别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为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有股本,且有详细的公司章程以规定各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的限度为各股东的股份额度。

股份有限公司又可再细分为私人股份有限和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邀请大众认购公司股份或公司债券,外部股东不得大于50人(即同时作为股东和员工的除外),股东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必须获得董事的批准,且需要给予其他股东优先认购权,此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至少一名自然人担任董事,而公众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至少两名董事,且不能由公司担任。

第二种公司类别为担保有限公司,这类公司没有股本,其各担保成员的法律责任同股份有限公司一样,由公司章程明确。不同的是,各担保成员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限度为其在公司章程内的承诺,在公司清盘时,各成员需要支付担保额度的款项以用作公司资产。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没有实益拥有人,因此公司不能转让,一般非牟利公司或慈善机构会采用该种公司类型。

二、拟定香港公司名称】

在拟定公司名称时,香港有一系列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除以下列举出的情况外,更多具体细节可参考《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

1、公司名称不可以重名

申请人可以在公司注册处网页注册账号并登入,通过使用其电子查册服务进行公司名称的查询,以此确保申请人想要注册的公司名称未有重名。注意,申请人在查询时必须使用【全名查册】、输入完整的公司名称,如果是中文名称,需要写作繁体字。申请人也可以于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电子服务中心进行免费查询。

2、避免公司名称构成任何侵权

申请人需要注意其注册的公司名称不存在任何侵权可能。如果采用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名字,申请人则面临民事或刑事的责任风险,建议于https://esearch.ipd.gov.hk/nis-pos-view/#/?lang=en查询已经存在的知产注册记录以避免侵权。

3、其他

如果申请人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确保包含【有限责任公司】该字样在公司名称内。

违反以上任意一条致使公司名称不合规的,公司注册处将会在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后拒绝该申请,且不会退回已经缴纳的存放文件费用。

三、交付申请

申请人可以线上于公司注册处网页提交电子版,或者于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提交以下文件:

1) 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表格NNC1】和非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G】适用表格不同)

a) *若签署该表格的创办成员也是公司董事,他必须签署表格内的【出任董事职位同意书】,其他董事可以签署表格内的同意书;

b) 或者,可以在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后15天内交付表格【出任首任董事职位同意书】以作登记;

c) 若存在上述情况但未按时交付相关表格,公司、每名责任人以及签署法团成立表格的创办成员均属犯罪,可各被处罚款,如果持续违反,可能再被处按日计算的罚款。

2)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文本(公司注册处网页有样本可供参考)

a)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内部守则,规定了公司股东、员工等内部人士的义务和权利,各公司各成员都应遵守公司章程内定明的规条。通常章程内会包括公司名称、目的、股本、公司组织和股东大会会议的规定。

b)  《公司条例》规定了香港公司章程的强制性条款,现列举如下:

(1) 公司名称(《公司条例》第81条)

(2) 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必须声明其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公司条例》第83(1)条)。

(3)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条款必须声明,其成员的责任限于成员未支付所持股份的任何金额 (《公司条例》第84(1) 条)。

(4) 有限担保公司的条款必须声明,该公司成员如果在公司清盘的时候还是公司成员,或不再是公司成员后的一年内,其成员的责任限于成员未支付所持股份的任何金额 (《公司条例》第84(2) 条)。

(5) 有股本的公司的条款必须说明资本和初始股权(第85(1) 条和第8条附表2第5部分)。

(6) 如欲申请公司条例第103条,即不在公司名称内使用“limited”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则申请人必须于公司章程中声明公司的宗旨。若没有这类需求,则该声明并非必须。

3) 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

a) 若公司名称不符合要求,申请处将拒绝相关申请。

b) 申请必须符合《公司条例》的其他规定,注册处可能会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文件以证明申请的合规性。

c) 申请费用详见《公司注册主要费用》(附件2)

四、领取证书

如申请获批准,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下载或者线下领取的方式获得 “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以下统称“证书”)。证书会以电子形式或印本形式发出,视乎交付申请的形式而定。值得注意的是,电子证书与印本证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若申请人以电子形式交付申请,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会于1小时内获发电子证书,有关下载证书的电邮通知会发送到交付申请的注册用户的信息匣和注册电邮地址。

若申请人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印本证书一般会于 4 个工作日内发出,当证书可供领取时,本处会以电邮或传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提交人亲身到本处领取证书时,须出示“领取证明书”的通知书及通知书上所载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印章。如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领,领件人必须出示提交人签署的授权书及授权书上注明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 商业登记

除去公司注册流程外,申请人也要注意企业的税务情况。在香港,商业活动也受税务局监管。《商业登记条例》规定,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并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在营业地点展示。如登记资料有所变更,经营者须在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

在商业登记时,企业需要缴纳商业登记费和征费,具体费用由申请的登记证有效期和登记证生效日期而定,详见《商业登记费及征费表》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或者需要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业务,欢迎咨询鑫达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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