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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东亚之日本公司注册资本要求解读

更新时间
2024-11-09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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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日本之日本公司注册资本要求解读

一、日本公司注册资本的设定

在日本法上,1日元注册资本金即可设立公司,但在公司的现实运营中,显然不具有任何现实可行性。关于注册资本设置的具体数额设置多少比较妥当,提供几个维度的判断要素以供参考。

第一,考虑公司运营初期的必要费用(如公司设立费用、设备费用、办公场地费用等)及前期的运营资金。即,计算所需的人工费和各种经费、初期费用和初期阶段的运营资金等开始时期的费用,并以该费用作为基准确定资本金大致范围。

第二,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为了获得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的许可,需满足法务省设定的“资本金或出资总额500万日元以上”的标准,所以外国人设立公司,取得“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的情况下,须将资本金设置在500万日元以上的标准。

第三,针对部分需要事先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有时会规定资本要件5。在进行需要批准的经营活动且规定有资产要求的情况下,则需要事先调查获得许可的Zui低资产要求,并将其金额作为设定注册资本金的标准。
实务中,如果注册资本过少,融资时金融机构审查通过难度较大,且由于资本金与公司社会信用度直接相关,注册资本过少可能会被认定为皮包公司,为业务开展带来诸多障碍。

二、日本公司注册资本金汇款

公司登记设立前,无法在日本开设公司名义的银行账户,且如果发起人全员在日本国内均没有住所的情况下,在日本国内开设用于汇入资本金的账户也存在障碍。因此,如何在该种情况下成功汇入注册资本金就成了首当其冲的问题。此前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方式是,选任持有合适日本银行账户的第三人作为公司设立时的临时董事,完成资本金汇款及后续公司登记设立相关手续后,该第三人辞任董事。2017年3月17日起,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持有日本国内银行账户的第三人(设立时的董事或委托办理新设公司的司法书士及行政书士等非发起人),并向该第三者账户汇入注册资本金,但需要提交发起人向该第三人出具的《资本金受领委任状》以及该第三者账户存款存折的复印件等。

汇入资本金时,应注意以下要点:(1)原则上需要以发起人名义汇款,但上述外国投资者委托第三人完成资本金汇入手续的不在此限。(2)汇款日期需在章程认证日之后,如在章程认证之前即汇入资本金的,将不被认可。(3)关于汇款银行,可以选择日本的银行在日本国内的总行或分行、日本的银行的海外分行、在日本的外国银行的分行(须获得内阁总理大臣许可),但外国银行的海外分行的汇款则不予认可。

对日投资过程中的具体形态选择,需结合投资者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日本新设公司开展营业活动时,鉴于中日两国法律规制、商业习惯、人文环境等的诸多差异,建议就具体投资事项咨询日本律师、行政书士、司法书士及税务师的专业意见。

中国投资者以公司直接出资的方式注册日本公司或投资并购日本项目,则需提前申请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手续,关于日本公司注册及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手续可向鑫达李经理了解,另外注册日本公司所需要的使馆公证、海牙公证认证等,也均可办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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