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颁布丨新加坡注册公司须提供两个地址,且三年内不得更改
| 更新时间 2024-11-08 07: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服务项目 新加坡公司注册 服务优势 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方案 附加服务 境外公司开户/境内合规手续办理 联系电话 13648085207 联系手机 13648085207 联系人 李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新加坡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7月2日在新加坡国会提呈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加强登记和监管)法案二读。该法案寻求修订八项法令,有关修订已在国会三读通过。
其中有三项修订内容值得关注,我们一起来看下:
01加强对个人住址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住址,接下来企业注册时,须填写个人住址和联系地址。
1)联系地址必须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联系,例如办公室。
2)ACRA将只公开联系地址,而非个人住址。
3)一旦住址被公开,不允许个人在三年内提供其他联系地址。
4)个人可选择填写个人住址为联系地址。
5)万一联系不上,当局有权依法公开个人住址。
而现在的政策是,若不愿公开住址,企业可提供其他的地址,但这么做须付费。
02法案将授权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收集更多信息。如电邮地址和手机号码,当局将可通过电邮通知收件人,到Bizfile数码邮箱收取文件。但是与法律诉讼有关的法庭文件,仍将寄送纸本。
03加强ACRA的监管与监督,并简化流程。比如,ACRA可以从规定实体,如电力和电信公司获得信息,以核实当局掌握的资料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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