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政策规定(商务厅办理指南)
| 更新时间 2024-11-29 07: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办理业务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办理时间 1-3个月 增值服务 尽调报告/可研型报告/文件公证 联系电话 13648085207 联系手机 13648085207 联系人 李经理 立即询价 |
出海企业的资金合规出境对于企业至关重要,它需要在企业所在城市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进行申请境外投资备案,以上部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行业、金额、国家等进行审批。新疆出海企业资金以合规的方式切入市场,是企业出海的第一步。本文将详细阐述新疆自治区商务厅针对海外投资企业制定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政策规定,为企业提供参考,资金合规出境,顺利开展海外业务。
一、基本步骤
进入新疆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搜索”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即可办理,关于新疆商务厅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问题可随时咨询鑫达李经理,全国代办。
二、新疆商务厅境外投资备案受理条件
(一)核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实行核准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属于核准情形的由国家商务部直接受理审批。
(二)备案: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依法在新疆地方设立的企业,拟通过新设、参股、兼并、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拥有非金融类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类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除外)。提交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受理。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六条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属于核准情形的,由商务部直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审批。
三、新疆商务厅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
1、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3、并购类型-尽调报告、合同协议、《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4、申办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5、境外投资申请表
6、含有新疆地方国资成分的申办企业需提交国资管理部门的同意函;
7、属变更、增减资的企业还需提交旧证书原证
8、中外合资的,提供协议文本
9、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
10、银行贷款投资的,需提供和银行签订的贷款意向函
四、新疆商务厅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事项办事指南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2、①自治区商务厅批准的备案,申请人前往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打印并领取证书。不予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须告知申请人。 ②经商务部核准的,申请人前往自治区商务厅打印并领取证书。不予核准的,商务主管部门须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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