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办理指南(发改委政策规定)
| 更新时间 2024-12-01 07: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办理业务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办理时间 1-3个月 增值服务 尽调报告/可研型报告/文件公证 联系电话 13648085207 联系手机 13648085207 联系人 李经理 立即询价 |
西藏作为历史上“南方丝绸之路”“茶马古道”段的重要参与者,也是中国与南亚国家交往的重要门户。西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把经贸合作“贸易畅通”作为重要助力,持续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合作。从自治区商务厅了解到,截至目前,西藏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对外投资项目24个,其中尼泊尔20个、缅甸1个、塔吉克斯坦3个,投资金额累计3.42亿美元,涉及航空运输、矿产开发、零售业、纺织、服务业等领域。商务局作为地方企业审批境外投资备案办理部门,许多对外投资的企业对商务局审批有什么要求,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以及办理流程都不太清楚,本文作者鑫达李经理将逐一阐述西藏商务厅针对辖区内出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进行详细解读,以供出海企业参考。
一、基本步骤
进入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找到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即可办理,下面为大家详细讲解西藏商务厅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内容。
二、西藏商务厅境外投资备案受理条件
1.西藏注册的企业
2.不得(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三、西藏商务厅境外投资备案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十三条: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91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四、西藏商务厅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具体内容可咨询鑫达李经理)
五、西藏商务局境外投资备案常见问题
1、 哪些境外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需要到商务部核准?
答: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2、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如何办理?
答: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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