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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之企业备案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 2024-08-10 18:01 更新时间: 2024-09-17 07:00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笔者将其中境外投资政府审批手续的核心内容更加通俗和精炼的展现出来,供相关企业和人士参考。本文主要关注境外投资备案的基本监管政策和办理要求,以问答方式向大家呈现。

1.哪些前期费用可以先行汇出?

可以先行汇出的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新设或并购项目中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二)境内机构为其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购买境外办公用房所需支付的费用。


2. 前期费用是否有额度限制?

现行规定下,在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的情况下,可以在仅办理前期费用外汇登记的情况下出资。根据Zui新拟修订的规定,拟取消“不超过300万美元”的规模限制。


3. 前期费用什么情况下需要汇回?

境内机构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办公用房(针对境内机构为其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购买境外办公用房)的,应向所在地银行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但期限合计Zui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前期费用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根据发改部门的要求,对项目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可以参照境外投资备案提出申请,经备案项目前期费用计入Zui终备案的项目中方投资额。


5. 能否以非货币出资进行备案?

可以。一般对于新设子公司或合资公司的项目,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以非货币的形式出资的情况,比如以某些设备、知识产权甚至股权等作价出资。但是,需要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类似文件,或提供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文件(比如设备的菜购合同以及发票等)。


6. 以设备、物资等货物出资的,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以设备、物资等货物资产出资的,除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在实际出资即将设备、物资交付至境外公司时,需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办理口岸申报(自2017年10月25日起,海关监管方式增加代码2210对应“对外投资”)。


7. 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如以国内商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的,除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在实际出资即变更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境外公司时,需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如依法需办理类似手续的,且如涉及技术出口的,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查)。


8. 以股权出资的,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如以股权出资的,境内公司股权出资则需办理外商投资变更的相关手续,境外公司股权出资则需办理境外投资变更的相关手续。


9. 能否以银行融资的资金进行备案?

可以,需要提交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或类似文件。


10. 能否以股东贷款的资金进行备案?

可以,需要提供股东贷款协议或类似文件。


11. 能否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进行备案?

可以,需要提交相应的支持性文件或说明文件。


12. 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办事处等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需要。就商务部门而言,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办事处通常也适用,但一般均指需办理当地注册登记手续且需要境内投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参照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执行;就发改部门而言,如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境内企业或机构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的,可参照新设企业予以受理;从事经营活动的,仍按照新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


13. 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需要。参照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执行。


14. 受让中方投资者持有的境外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需要。按照并购方式申报。


15. 中央企业是指什么范围?

中央企业系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


16. 中央管理企业持有部分股权的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是否应该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

若中央管理企业A直接或间接拥有境内企业a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a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则a应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


17. 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投资的,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就商务部门而言,除属于已备案的境外中资企业的再投资外,境内投资主体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出资进行投资的,原则上仍需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实践中可能很多类似项目并未办理备案,但是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因缺少外汇登记手续,后续境外公司利润或出售股权资金的跨境流动将存在实质性障碍;并且,如未办理备案的,无法从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境外贷款)。但是,就发改部门而言,如不涉及境内投资主体提供权益(包括直接出资或提供融资、担保等)的,不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但如中方投资金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则需办理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手续。


18.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穿透至哪一层级?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逐层追溯,穿透至Zui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投资主体的所有境外企业。


19. 境外企业B的主要资产C位于中国境内,境内企业A直接并购境外企业B,从而获得境内资产C。该类情形是否需要备案?

需要。该等情况通常指的是并购红筹架构的境外融资主体,或者是并购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B在境内设立的外资项目即境内资产C,均需要办理商务部门、发改部门的备案。


20. 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备案是否有先后要求?

一般来说,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查工作是独立进行的,并没有谁先谁后一说。因此,在某一部门要求的备案材料准备好后可以先行提交,另一部门的材料可以待准备好后在提交。值得注意的是,鉴于两个部门的申请材料通常而言差异性不大,而且目前国内某些地方譬如自贸区范围内通常会实行“一口受理”由单一管理部门如自贸区管委会进行审查,因此也可能需要统一提交材料,具体可与申请主体注册地主管部门沟通确认。


21. 申请主体如果是新设立的公司可以申请备案吗?

现行法律规定并未对境内投资主体的设立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境外投资备案审查的真实性、合规性的要求下,早些年确实对一些设立时间较短的企业(如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会特别关注,甚至不受理相应的备案申请。但是,根据目前的审查实践看,设立时间并不是硬性的指标,通常会结合境内投资主体的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必要性等角度进行综合评判。并且,实操中,允许境内的Zui终投资主体通过设立境内路径公司的方式进行境外投资,这种情况下,对作为申请主体的路径公司而言通常不会有设立时间的要求,但需要进一步关注Zui终投资主体的相关情况。


22. 境外投资项目的中方投资额应如何计算?

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部分投融资结构复杂的项目,对一些中间环节的融资、担保金额,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特点,避免重复、多头计算。比如:

某项目内容是收购价值20亿美元的资产(Zui终收购协议为20亿美元),投资主体A为境内企业,a为A控制的境外企业。形式上看,A投入(视为A直接为项目投入):①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美元②为a提供5亿美元股东贷款③为a提供5亿美元担保;a投入(视为A通过a为项目投入):④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美元⑤以借入资金(股东贷款)出资5亿美元(该笔资金由A提供股东贷款)⑥以借入资金(银行贷款)出资5亿美元(该笔贷款由A提供担保)。实质上看,②和⑤对应的是同一笔投资,③和⑥对应的是同一笔投资,因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中方投资额为①+②+③+④=20亿美元,而非上述各项金额的简单累加(①+②+③+④+⑤+⑥=30亿美元)。其中,投资主体直接投入的金额为①+②+③=15亿美元。


23. 境内企业以境内股权置换境外企业的股权,不涉及现金交易,如何计算中方投资额?

境内企业以股权置换方式进行境外投资活动,可按照公允价格(比如:上市公司可按照股票市值换算)和交易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方法计算中方投资额。


24. 境内企业进行内部架构调整,由境内子公司A并购境内子公司B持有的境外资产C,交易协议的金额为1美元。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时中方投资额应为1美元还是境外资产C的实际价值?

境内企业进行内部架构调整,由境内子公司A并购境内子公司B持有的境外资产C,在申请备案时,中方投资额可按照协议约定金额1美元申报。备案机关将在备案文件中注明内部架构调整有关情况和境外资产C实际内容。


25. 对申请主体的财务指标是否有要求?

现行法律规定并未对境内投资主体的财务情况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境外投资备案审查的真实性、合规性的要求下,曾经一度对境内投资主体的某些财务指标十分重视,譬如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近些年,窗口指导意见一般不会对财务指标提出明确的要求,但是,从境外投资真实性、合理性的角度,健康的财务情况有助于提高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查效率。


26.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是否一定要提交?应该提交哪个主体的?

商务部门一般不要求提交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但是,经审计的财务报表(Zui新年度或半年度(日历年度或会计年度))是申请发改部门备案的必要申请材料之一。但是,考虑到某些情况下因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时间较短(如作为路径公司的情况)、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境内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Zui新的审计报告。


2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的内容是否可以修改?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是申请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备案所需提交的必要材料之一,而且,其内容属于格式文本,原则上除明确说明可以修改的内容(指项目的名称、投资主体的名称等)外,其他文字内容(指承诺的具体事项)不允许修改。


28. 境外中资企业报到手续在哪办理?

需在境外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完成后30日内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港澳台地区到当地联络办公室或办事处)完成境外报到登记手续。然而,有些情况下允许先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后提交备案手续且考虑到企业的相关人员的出境计划往往另有安排或出境后往往遗忘此项手续,因此,实践中并没有严格要求,建议境内投资主体可以联系省级外事部门沟通此项手续的办理要求。


29. 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要提交什么材料?

以在中联办办理报到手续为例,提交材料包括:

(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详实,并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公章;

(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含境外加工贸易、境外机构)复印件;

(三)新设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复印件;

(四)新设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复印件。

注意:以上四份资料除第(一)项需原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之外,其余三份只需复印件无需盖章或公证。


30. 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表什么时候提交?

需在完成报到手续后的10个自然日通过商务部系统提交报到登记情况以及盖章回执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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