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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之发改委对ODI备案审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8-10 17:12 更新时间: 2024-11-23 07:00

2017年发改委审议通过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备案登记条件以及备案登记手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发改委对企业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ODI备案审核主要聚焦在企业具体的投资项目,着重审查企业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般需要企业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投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投资项目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应的核准文件或《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因为发改委对企业投资项目是否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是否涉及敏感行业而实行不同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发改委ODI备案需提交材料及审核规范

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有关规定更为广泛,包括各种类型的金融或非金融企业,直接或间接地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

此外,该《办法》规定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手续,对非敏感类项目实行不同的备案手续。该《办法》所称的敏感类项目和非敏感类项目,具体参见下表:

境外投资备案敏感项目分类

根据《办法》规定,对需要实行核准管理项目的投资企业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关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一下内容: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对实行备案手续的非敏感类项目,通常是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项目,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具体的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同样,投资企业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项目备案表》。

但无论是核准或是备案的项目,企业均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有关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就是指投资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担保之前。
此外,如果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比如

(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等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重大调整的情形。
综上,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直接涉及商务部和发改委两个主管部门,进行有关备案登记,以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以及获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否则,企业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1)违法风险:没有进行备案登记即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违反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可能面临行 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外汇风险:没有备案登记,企业可能无法顺利将资金汇出到境外进行投资,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境外子公司的利润、分红等资金也可能无法顺利汇回国内。

(3)投资项目风险:没有备案可能导致企业在被投资国或地区无法获得相应的批准或许可,从而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使已经开始运营,也可能面临被当地政府勒令停止或处罚的风险。

(4)企业信誉风险: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可能会给外界留下不专业、不合规的印象,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信誉,进而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合作伙伴关系。

(5)无法享受政策优惠: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境外投资,通常会提供一些政策优惠和扶持措施。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将无法享受这些政策优惠,增加企业的投资成本和风险。

(6)责任承担风险:如果企业的境外投资涉及敏感行业或敏感地区,没有进行备案登记可能构成更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进行备案登记,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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