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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政策规定(天津篇)
发布时间: 2024-07-02 12:15 更新时间: 2024-11-30 07:00

本文结合成功协助客户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的实践经验,总结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要旨,归纳天津发改委对出海投资企业审核要点,梳理出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及材料,以期为同类需求企业尤其天津企业提供参考,助力企业顺利开展海外业务。

一、基本步骤

进入天津政务服务网站,找到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即可办理。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天津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政策,具体事项可咨询鑫达李经理,全国代办。

二、天津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受理条件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齐全后即可进行申报。

三、天津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政策依据

1、《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十四条

2、《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三、四、五条

3、《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

四、天津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

1、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应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披露Zui终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如果股权架构图难以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应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并补充提供必要信息;

2、关于项目变更的请示

3、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投资主体应结合项目中方投资额及其构成,提供相应的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以自有资金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类似文件;以其他形式出资的详细内容参照《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示例》。

4、项目备案通知书

5、Zui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投资主体应提供Zui新年度或半年度(日历年度或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投资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类似文件;3.如果项目不仅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还涉及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还应提供该境外企业成立证书或类似文件。

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投标、并购、合资、合作等项目,投资主体应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3.项目实施前无法取得上述协议或类似文件的,投资主体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本项附件。比如:某项目的内容是投资主体A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a,不涉及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投资主体A在申报材料中对该情况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本项附件。

8、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提供投资主体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投委会决议等。部分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归属于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3.投资主体是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投资主体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五、天津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天津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图

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文由李经理个人撰写,未经许可严禁AI洗稿与抄袭,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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