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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发改委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6-26 16:47 更新时间: 2024-11-24 07:00

新疆出海企业在确认出海目的地、出海架构、离岸地之后,如果涉及到境外公司的股权,为了打通境内外资产的合法流通渠道,那么出海的企业一定要做的一项重要事情就是: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办理。顺利备案后,企业能够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以及保证后续境外资金顺利返程回国,打通境内外资产流通的合法渠道。本文将为大家逐一阐述新疆发改委针对出海企业制定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为新疆出海企业提供服务。

一、基本步骤

进入新疆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搜索“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即可,关于新疆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有任何疑问可咨询鑫达李经理,全国代办。

二、新疆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受理条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项目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三、新疆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第十二项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新疆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具体监管政策

四、新疆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

1、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示例

3、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4、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的请示

5、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6、Zui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7、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8、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9、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文件

新疆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png

五、新疆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企业应在网上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文件。项目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项目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备案表和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项目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项目存在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不予受理,并退回项目申报材料。 

2.审查阶段:备案机关发现项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有关规划或政策、违反有关国际条约或协定、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事项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3.决定阶段:自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不予备案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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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全程代办内容

①对外投资方案的设计与评估;

②全程指导准备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的规范性材料(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真实性承诺、股权架构、资金证明等);

③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及说明、投资环境分析、尽职调查等内容)、投资项目说明、备案表等境外投资申报文件;

④在发改委、商务部门提交书面和系统的资料,协助完成外汇管理局的登记手续;

服务成果: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企业境外项目备案通知书》。

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文由李经理个人撰写,未经许可严禁AI洗稿与抄袭,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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