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注册泰国私营(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点总结:
1、可100%外资持股,但某些禁止性行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包括农业、渔业、畜牧业、勘探与采矿业和《外籍人经商法》附录第一类行业中的服务行业。
2、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人数最少得2名自然人。
3、公司存续阶段,股东人数最少得2名,可均为法人或自然人。
4、公司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对应的注册资本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5、泰国法律对私营(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设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但对于外商投资占股超过50%的私营(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40万元),涉及需要申请《外商营业执照》(Foreigner Business License,FBL)的外商投资企业,则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60万元)或运营前三年年均预计开支的25%,以高者为准。
6、公司在登记注册时须实缴至少25%的注册资本,所以注册资本不宜过高,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初始注册资本通常为300-5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60-100万元),且须在3年内逐步实缴到位。
7、可以设置优先股和普通股双重股权结构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给予优先股和普通股不同比例的投票权利。
8、股东之间的分红比例不一定按照其持股比例确定,可以商议安排。
9、泰国法律不允许股权代持,一旦被泰国政府发现,代持人和被代持人都将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公司还可能面临停业的风险。
10、不允许向公众发售股份(股票)或债券。
11、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不含监事/监事会。
每12个月必须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可以经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出席的最低人数为累计持股比例25%以上的股东且至少有2名股东参会。
公司由其董事会进行管理,董事人数至少1人,未对执行董事/董事的国籍和住所地作出任何限制性要求,但属于《外籍人经商法》清单二所列的行业的,泰国籍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2/5。就董事的任期而言,泰国法律规定了较为特殊的轮换制度(即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至少1/3的董事应当辞职,但辞职的董事仍有权被立即重新任命为董事)。
12、董事会成员应区分为授权签字董事(相当于我国的法定代表人)和普通董事,可以任命多名董事作为授权签字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
13、设立私营(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核名、制作决议、申请、批准几个步骤,实践中,大概需要耗时1个多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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