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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备案合规指引丨企业出海境外投资经验分享

基于境外投资的广阔前景,中国企业正在加速海外布局。而在监管层面,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要首先获得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对中国企业odi备案或核准手续;以及办理外汇监管部门或指定银行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登记。本文不再赘述一般情形下odi备案的相关监管程序、提交资料等事项,而旨在结合项目经验,就实践中常见的odi备案监管特殊情形进行针对性介绍。以中国多家公司联合或先后投资境外统一项目情况下,如何办理odi备案为例:

多家中国企业共同或先后投资同一境外项目情形下odi备案的要求

实践中,经常存在多个中国企业同时投资或先后投资于同一境外企业或项目,在此情形下需要先行明确各境内主体办理发改委以及商务部门ODI备案/核准的具体程序,包括:由哪一投资主体牵头办理手续,判断标准如何;在既有中国投资者已办理ODI程序的原备案/核准机关与本次中国投资者所在地不一致时,以位于何地点的监管机构作为申办机构;新备案/核准程序与既有投资备案/核准手续的衔接流程等。对于上述问题,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政策规定以及监管口径也有所差异。

(一)发改委依据投资金额,商务部门依据

持股比例判断牵头办理ODI程序的投资实体

根据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多主体联合投资时,牵头办理ODI备案/核准的主体根据“投资金额”确定,一般由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人在其所在地发改委部门办理。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应当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如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准、备案申请。”举例而言,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各中国企业中,既有注册在上海的企业,又有注册在北京的企业,此时需比较各投资主体投资金额,若注册在上海的投资主体所投资金额最大,则由该投资主体在上海市发改委办理投资项目的备案手续。

而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多主体联合投资时,牵头办理备案/核准的主体根据“持股比例”确定,即一般由持股比例较大股东在其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其变更手续。《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由此可见,与发改委不同,商务部门确定牵头办理备案/核准手续的境内主体以持股比例为标准,而非投资金额。

若在不同时间及/或投资轮次,存在数家境内实体投资同一境外实体或项目的情况且各轮次投资估值不同,上述商务部门与发改委判断各境内投资实体中“较大股东”的标准不同,可能会导致在商务部门与发改委部门牵头办理ODI手续的主体存在区别。

此外提醒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存在省级监管部门进一步委托下级行政区域商务部门及发改委部门办理备案程序的授权情况。如深圳,直接非敏感类国家且低于3亿美元项目由当地所在区商部委审核。

(二)在不同轮次先后投资同一境外项目

情形下,发改委与商务部门的衔接程序不同

除判断各境内投资实体中“较大股东”的标准不同外,对于不同轮次投资同一境外项目办理ODI手续的衔接程序上,发改委与商务部门的政策与监管口径同样存在区别。

对于发改委而言,各轮次的境外投资监管相对独立,若历史上既有的其他中国企业原先办理ODI手续的备案/核准机关与本轮投资人中的“较大股东”所在地不一致,无论本轮投资人与既有的其他中国企业的投资金额孰高,本轮投资人无需向原备案/核准机关申请,即不同轮次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手续的办理以及审核具有相对独立性,发改委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也不会记载既有中国企业的相关信息。这一点不同于商务部门的监管。

对于商务部门而言,如果本轮投资人中“较大股东”拟持有的股权比例超过既有的境内“较大股东”,且其所在地与原备案/核准商务部门所在地不同,一般情形下,需要由原办理主体在原备案/核准商务部门办理“划转”手续,划转至本轮投资人“较大股东”所在地商务部门,进而由本轮投资人衔接办理。但若本轮“较大股东”的投后持股比例小于既有中国企业,则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历史既有投资人在原备案/核准机关办理关于新增投资人的变更手续,并将更新后的境外投资信息反映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中。

(三)相关建议

考虑到上述发改委以及商委部门在多个中国企业联合或先后投资情形下监管政策的差异,出海企业应熟悉商务部门以及发改委与境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多主体投资项目手续办理的步骤和流程及时进行梳理及准备;在存在既有境外投资主体的情况下,与现有中国投资者密切沟通,并互相就各所在地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以做到各地监管程序的有序衔接。

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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