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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企业出海ODI境外投资发改委审批流程

更新时间
2025-01-08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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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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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品牌
鑫达管理咨询
区域
全国地区均可办理
业务类型
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办理: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企业境外项目备案通知书》/境外公司注册

2025年中国企业出海ODI境外投资发改委审核流程如下:

一、监管要求

2017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扩大境外投资监管的范围,具体包括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这里的控制指的是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通过VIE架构等协议方式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这里的其他相关权益包括通过债权投资、提供担保或信托、协议控制等方式获得的债权、担保权、收益权等相关权益。

二、纳入监管范围的境外投资情形

      A、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B、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C、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D、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E、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F、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G、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H、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三、间接境外投资无须核准或备案的情形

      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前通过在线平台提交项目情况报告表向国家发改委报告即可,投资主体无须办理发改委的备案手续,如果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则无须向国家发改委报告。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均不需要再重新获得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从而使程序大为简化。境内投资者在投资前,搭建好境外投资架构,在境外设立一层或者一层以上离岸公司,方便后续再投资。

四、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核准机关是国家发改委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敏感类项目包括:A、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包括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根据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B、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参见《指导意见》和《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2025年中国企业出海ODI境外投资发改委审核流程

五、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改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改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发改委。

六、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未取得有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

七、违规境外投资的法律责任

      A、通过恶意分拆项目、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B、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项目;

      C、应当履行核准、备案变更手续,但未经核准、备案机关同意而擅自实施变更等,核准、备案机关可以采取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发改委有权对投资主体及主要负责人处以警告,责令其中止或停止实施项目并限期改正,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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