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发改委规定)
| 更新时间 2024-11-29 07: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办理业务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办理时间 1-3个月 增值服务 尽调报告/可研型报告/文件公证 联系电话 13648085207 联系手机 13648085207 联系人 李经理 立即询价 |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是引导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相符的宏观调控政策之一,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企业境外投资遇到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且可能涉及诸多敏感问题、安全问题和发展问题。本文将通过对云南省发改委针对出海投资企业制定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为大家详细讲解,以受理条件,办理材料、流程等几个方面阐述,为云南出海企业提供参考。
一、基本步骤
进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站,搜索”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关于云南省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有任何疑问,可咨询鑫达李经理,全国代办。
二、云南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受理条件
1.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2.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及附件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已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
3.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条之规定,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理。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符合法定形式、项目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即为受理。备案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项目备案表,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投资主体。投资主体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4.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备案机关发现项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有关规划或政策、违反有关国际条约或协定、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应当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不予备案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5.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6.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未取得有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
三、云南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材料
1、申请核准(或备案)的请示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3、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4、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5、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6、Zui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8、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10、国资委对该项目的备案函
四、云南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李经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全程代办内容
①对外投资方案的设计与评估;
②全程指导准备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的规范性材料(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真实性承诺、股权架构、资金证明等);
③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及说明、投资环境分析、尽职调查等内容)、投资项目说明、备案表等境外投资申报文件;
④在发改委、商务部门提交书面和系统的资料,协助完成外汇管理局的登记手续;
⑤直至顺利拿到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企业境外项目备案通知书》。
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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