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出海前期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比如国内审批流程、资金合规出境odi备案程序、数据合规,以及海外的资产合规、当地保护性政策等。中国企业到境外投资除了需要国内的审批,还需要得到当地的一个投资审批。本期文章不描述国外合规手续,而是旨在结合实际项目经验,就中国企业出海实践中常见的odi备案监管要求进行针对性介绍。
一、国内合规手续之odi备案流程解读
国内合规,第一部分的内容是出海企业需要经过国家监管部门的一些固定流程审批。如果企业想要做境外投资,投资的内容领域等不能违反我们国内的法律。比如,中国企业不能够去境外开设赌场、风俗产业等。海外投资涉及到境内资金的流出、外汇的兑换,无论机构还是个人都不能随意进行,必须按照法律允许的方式,今天因时间限制我主要介绍一下实务中比较多见的几类。
首先是境外直接投资(ODI),即境内的企业经过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核准,以成立、并购、入股境外公司等多种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ODI备案必须经过以下流程:
1、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审批:
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地方企业,核准备案机关是国家发改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地方企业,核准备案机关是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发改委的审核重点是投资项目是否属于敏感类项目,包括是否属于敏感国家和地区(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等)以及是否属于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跨境水资源、新闻传媒等)。对敏感目的地、敏感行业以外的境外投资项目采备案制。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发文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况,通过“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敏感行业包括房地产、酒店、影视娱乐、体育俱乐部,以及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拟出海企业应当根据目录指引在申请前对项目进行评估及可行性分析。
2、商务部门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情形,实行备案管理。其中,敏感国家主要指与中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敏感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等。
至于申请机关,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3、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主要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汇出的核准。另外,为简化程序,现由交易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外管局通过监管银行进行外汇资金间接监管。尽管外管局在ODI登记核准工作中所占比重降低,但仍需要发改委及商务部同意境内资金向外汇出,才能办理外管局的相关登记核准工作。
ODI说的是机构投资者,而境内自然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则需进行37号文登记。在37号文出台前,境内自然人通常需要通过设立一家境内持股公司,再安排其在境外设立投资主体的方式实现境外投资,并以该等境内持股公司的名义完成相关外汇登记。37号文出台后,自然人(包括中国企业上市前设立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已行权的员工)可直接进行对外投资的外汇登记。所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东(需穿透计算)都应在注册地外汇局或者资产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37号文登记是目前我国境内自然人唯一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也是境外资金调回境内的合规资金通道。如果不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使用,而且,会造成与境外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利润、出资等)均不合法,从而可能会对境外上市造成障碍。
二、odi备案材料梳理
一)新设类境外投资备案资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系统里填写,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2.营业执照复印件;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证书变更材料
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按照以下变更情形准备相应材料
(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2.《境外投资备案表》(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3.营业执照复印件;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7.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2.《境外投资备案表》(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3.营业执照复印件;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2.《境外投资备案表》(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3.营业执照复印件;4.该变更事项说明。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另外,境外机构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境外企业和机构变更的,原证书要需要寄回备案机关存档。
境外企业注销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复印件;2.《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系统里在线填写打印)(注销事由须注明“境外无债务债权纠纷”,并说明资金进出情况等内容,加盖市商务局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注销流程仍需提供相应纸质材料寄回省厅。
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
(1)境外企业再投资是事后报告,在线填报系统,上传材料扫描版。
(2)《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3)境外企业经营现状及再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盖章);
(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盖章签字要求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加盖公章);如为国企,如需国资委事前批复的要提供国资委批复件。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需盖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1.审核备案通过的企业请及时到境外当地使馆经商处报到,并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传报到回执。
2.根据实际出资情况,请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月报和年报统计数据;
3.根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做好管理和服务。
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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