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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备案丨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外管局审批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10

odi备案丨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外汇审批指南:一般来说,在不涉及国资委等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的情况下,境内企业可以在获得发改委与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后,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将境外投资所需的项目资金汇出,进而在投资目的地完成相关合同义务,如支付交易对价、履行出资义务等。如未能完成外汇登记手续,则即使获得了发改委与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境外投资项目也无法顺利履行交易合同、完成交割手续。

因此,本文将就企业境外投资资金进出环节的外汇登记、业务办理等做简要的介绍。

一、主要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6.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二、主要办理事项

(一) 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汇出

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二)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境内企业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 300 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根据外管局的规定,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前述金额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但据我们了解,各地外汇局在超过上述金额的前期费用审批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建议境内企业在需要汇出款项前,提前与当地外汇局进行沟通。)

境内企业要将前期费用汇出,应先办理前期费用登记,取得业务登记凭证,然后凭业务登记凭证方可办理前期费用的汇出。具体如下:

1、 办理机构

除前期费用超过银行审批权限的外,境内企业汇出前期费用前应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前期费用登记。

2、 前期费用登记的审核原则

境内企业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 300 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

境内企业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应列入其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企业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境内企业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办公用房的,应向所在地银行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但期限合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前期费用登记的审核材料

A.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B.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C.    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4、 境内企业为其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购买境外办公用房办理前期费用登记的审核材料

A.    书面申请,并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B.    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等非独立核算机构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

C.    境外购买办公用房合同或协议。

5、 前期费用汇出的审核原则

汇出银行应按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的信息办理汇出业务;累计汇出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的前期费用额度。

6、 前期费用汇出的审核材料

A.    业务登记凭证。

B.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境外投资前期费用额度控制信息表。

C.    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决议以及合同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 办理机构

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审核原则

境内机构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企业以境外资金或其他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境外直接投资,应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企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审核材料

A.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B.    营业执照(多个境内企业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C.    该笔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等。

D.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1、 办理机构

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审核原则

汇出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的可汇出资金额度。

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审核材料

A.    业务登记凭证。

B.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对外义务出资额度控制信息表。

C.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决议以及合同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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