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愈加频繁。进行境外投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程序,如果企业IPO、再融资中的募资用于境外投资,相关手续的履行情况还可能成为监管问询要点之一。本文通过实际项目经验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办理涉及的手续以及相关要点进行整理归纳,帮助企业更清晰地了解境外投资的程序性工作。
一、境外投资含义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主体:一类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另一类是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
投资活动: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境外投资涉及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有以下三类:
二、境外投资相关手续办理
(一)境外投资的商务部门备案、核准
1、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的情形
除了实行核准管理的情形,企业境外投资均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敏感国家和地区: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敏感行业: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具体参考商务部、科技部调整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0年版)》。
2、备案、核准流程
补充说明:
以上的相关材料属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必须递交的,实务中还有其他材料需要补充,如:可研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来源证明、项目真实性承诺书等。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商务部核准、备案环节的重要文书。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二、境外投资的发改部门备案、核准
1、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的情形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含敏感国家地区、敏感行业)。
敏感国家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指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行业。具体参考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
2、备案、核准机关
3、备案、核准流程
三、境外投资的银行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企业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四、补充要点
办理商务部门与发改部门的手续可以同时进行,其中一方的核准、备案文件不作为另一方文件的前置条件。
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
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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