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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37号文登记常见问题及解决思路
发布时间:2024-11-24

个人37号文登记常见问题及解决思路

1、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企业,未出过资,境外企业有实质经营且有利润,能否通过设立境内公司,办理37号文登记将利润汇回?

答:不能。事实上,很多人对37号文存在一定误解,以为自然人在境外设立一个公司就可以申请37号文登记,实际并非如此。37号文虽然允许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但有3个重点。

1)境外公司是以融资为目的,并非在于经营。

2)境内个人在申请办理37号文登记之前,该境内个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控制了一家或若干家境内企业的股权。特殊目的公司未来拟以增资、并购等合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且从行业、规模、盈利能力、监管政策等角度看,这些境内企业具备潜在能力获得境外的股权或债权融资。

3)最终一定是返程投资。境内个人拟在(或已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不存在返程投资构架或潜在返程投资构架的,银行是不予受理登记手续的。

如果不满足登记条件,又想将利润汇回,可以考虑对股权架构进行调整,但要留意潜在的税务风险。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可以私信木启君,了解更详细的解决方法~

2、如果境内个人已经通过境外资产向境外公司出资,但至今仍未办理37号文登记,是否可以补办37号文登记?

答:理论上是可以补办的,但能否顺利登记则取决于个案的实际情况,正常的登记是在银行办理,补登记则是在外汇局,相应的,补登记的资料也会比较复杂,审核难度也会提高。首先肯定是要满足前面提到的3个要点,其次,即使顺利补办,也要接受汇局的处罚。

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与个人37号文登记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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