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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颁布丨新加坡注册公司须同时提供两个地址,且三年内不得更改
发布时间:2024-11-13

新加坡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7月2日在新加坡国会提呈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加强登记和监管)法案二读。该法案寻求修订八项法令,有关修订已在国会三读通过。

其中有三项修订内容值得关注,我们一起来看下:

01加强对个人住址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住址,接下来企业注册时,须填写个人住址和联系地址。

1)联系地址必须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联系,例如办公室。

2)ACRA将只公开联系地址,而非个人住址。

3)一旦住址被公开,不允许个人在三年内提供其他联系地址。

4)个人可选择填写个人住址为联系地址。

5)万一联系不上,当局有权依法公开个人住址。  

而现在的政策是,若不愿公开住址,企业可提供其他的地址,但这么做须付费。

02法案将授权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收集更多信息。如电邮地址和手机号码,当局将可通过电邮通知收件人,到Bizfile数码邮箱收取文件。但是与法律诉讼有关的法庭文件,仍将寄送纸本。

03加强ACRA的监管与监督,并简化流程。比如,ACRA可以从规定实体,如电力和电信公司获得信息,以核实当局掌握的资料是否正确。

关于在新加坡注册公司要求、所需材料、注册流程,可以咨询鑫达李经理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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