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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公司注册法律要求及实操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09

本文旨在介绍塞浦路斯公司注册法律要求及实操指南,以飨读者。

一、塞浦路斯有限责任公司介绍

1) 法制:塞浦路斯法律体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 监管立法:塞浦路斯公司的成立受 1951 年公司法(经修订)的约束;

3) 公司活动:塞浦路斯公司可以从事不需要特定许可的任何法律活动(例如银行,保险,金融活动或集体投资计划。根据公司的活动性质,可能需要塞浦路斯中央银行,保险管理人或其他政府机构的许可);

4) 保留在公共记录中的信息:该公司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已发行资本、股东、董事、秘书、注册办事处地址、注册抵押和收费的详细信息以及财务报表的副本,均由公司注册处持有,可供公众查阅;

5) 公司名称:塞浦路斯公司的名称可以使用任何语言,只要以罗马或希腊字符表示即可。必须使用单词“ Limited”或其缩写“ Ltd”或这些术语的希腊语等效词来表示其有限责任状态;

6) 股本:股本可以以任何货币计价,通常以欧元(€)计价。塞浦路斯公司成立时必须发行至少一股股票。不允许无记名股票;

7) 股东:塞浦路斯公司必须至少有一个股东,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团体。可以使用提名股东;

8) 董事:塞浦路斯公司成立时必须至少任命一名董事,该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另一家公司。董事可以居住在世界任何地方,也可以聘用专业董事。要符合双重税收协定的资格,必须有常驻董事。如果另一方担任秘书,则同一个人可以是唯一董事和股东;

9) 股东和董事会议:股东和董事会议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举行。每年的股东周年大会(AGM)必须在每个日历年举行,连续的会议相隔不超过 15 个月。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公司成立后的 18 个月内举行;

10) 注册办事处:必须在塞浦路斯有一个注册办事处,并在该公司进行法定注册和记录,并加盖印章;

11) 公司秘书:必须任命公司秘书,该秘书可以是自然人或公司。秘书最好应居住在塞浦路斯,并且必须对塞浦路斯公司法以及该职位所承担的职责有充分的了解。公司秘书负责履行公司的大部分法定义务,并且需要与多个政府部门进行互动。如果股份由第二方持有,则同一人可以担任公司的唯一董事和秘书。同样,如果任命另一方为董事,则有可能拥有唯一的股东和秘书;

12) 财务报表:所有塞浦路斯公司都必须准备年度财务报表,该报表必须由驻地审计师进行审计(除少数例外);

13) 年度申报要求: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迟交的年度申报表最高可处以 500 欧元的罚款。还需要向纳税专员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

14) 税收:公司的标准税率为公司全球收入的 12.5%。就投资控股公司而言,股息收入和出售股份产生的任何利润均免税。除非收益来自出售位于塞浦路斯的房地产,否则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支付给非居民股东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提税;

15) 双重税收协定: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公司可以从塞浦路斯签订的 30 多个双重税收协定中受益,特别是与中欧,东欧,中东,俄罗斯,印度,南非和许多其他国家签署的双重税收协定;

16) 其他注意事项:根据其业务活动的性质,可能会要求塞浦路斯公司注册增值税或自愿注册。最高增值税率为 19%。

二、塞浦路斯公司注册所需资料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金

4) 塞浦路斯本地居民作为秘书

5) 注册地址

6) 所有董事股东的护照彩色扫描件并公证+地址证明并翻译英文公证

7) 股东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公证+税务登记证公证+法人护照公证 +塞浦路斯公司董事护照公证+塞浦路斯公司董事地址证明英文翻译+公证;

中国投资者以公司直接出资的方式注册塞浦路斯公司或投资并购塞浦路斯项目,则需提前申请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手续,关于塞浦路斯公司注册及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手续可向鑫达李经理了解,另外注册塞浦路斯公司所需要的使馆公证、海牙公证认证等,也均可办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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