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鑫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境外公司注册,odi备案登记,粤港车牌办理,香港车牌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外国公司注册,香港身份申请,香港优才,香港专才,香港进修移民,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金融牌照申请,典当行牌照申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融资担保牌照,,慈善基金会申请,小贷公司注册,小贷牌照申请,前海地址续签,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办,慈善基金会注册,香港149号牌照申请
全面解读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27

全面解读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政策,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同时启动、分别报送。本文作者鑫达李经理为大家整理了发改委针对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是的要求及办理流程。

发改委

发改委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报批材料: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报批途径:投资主体可通过国家发改委建立的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审批时限:核准机关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时限,但延长的核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投资主体。此外,如确有必要,核准机关可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时间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展开全文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发送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