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鑫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境外公司注册,odi备案登记,粤港车牌办理,香港车牌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外国公司注册,香港身份申请,香港优才,香港专才,香港进修移民,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金融牌照申请,典当行牌照申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融资担保牌照,,慈善基金会申请,小贷公司注册,小贷牌照申请,前海地址续签,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办,慈善基金会注册,香港149号牌照申请
香港bud专项基金补贴如何申请?(2024年攻略出炉)
发布时间:2024-06-21

香港BUD专项基金计划经过十逾年的发展,已经有一套相对成熟的流程和规则。清晰厘定不同的要求和标准,能更好帮助企业尽快熟悉要求并顺利完成申请。上一篇文章鑫达李经理已经详细讲解了香港BUD专项基金计划的历史背景、申请资格、申请流程以及申请途径。今天再跟大家细致说说BUD专项基金的资助范围,如对香港BUD专项基金补贴申请不了解或需要代申请补贴的企业可咨询李经理,全程代办。

一、香港BUD专项基金补贴申请条件:

1.成立满1年的香港非上市企业

2.可为在内地、自贸协定及/或投资协定经济体*推行的

3.发展品牌、升级转型、拓展营销之项目申请资助,

4.资助可 高达项目总额50%,

5.每个[BUD专项基金]-申请易 申请的资助上限为10万港元, 

6.而每个[BUD专项基金]一般申请 的资助上限则为100万港元, 

7.每间企业于[BUD专项基金]下的累计资助上限为700万港元。

(*由2024年3月3日起,[BUD专项基金]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计划的资助地域范围涵盖以下的经济体: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 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奥地利、巴林、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加拿大、智利、丹麦、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四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澳门、墨西哥、荷兰、新西兰、瑞典、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英国。)


二、BUD专项基金补贴资助范畴


该补贴涵盖三大范畴,包括发展品牌、升级转型以及拓展内销。

任何有助个别香港企业发展品牌、升级转型或拓展内地,以发展内地及其他自贸协定或投资协定的市场之项目均可申请资助。

针对三大范畴,列举一些属于该类的典型项目:

01发展品牌

(1)品牌发展策略和定位 – 企业品牌愿景、产品及服务策划;

(2)品牌建立、设计和传讯 – 品牌形象及风格发展、品牌重建;

(3)品牌管理 – 品牌评估、品牌保护;以及

(4)品牌监控 – 品牌产权研究及品牌可持续性调查。

02升级转型

(1)商业模式升级转型 – 由原设备制造商(OEM)转化为原设计制造商(ODM)及/或自有品牌制造商(OBM);

(2)产品创新及重新定位 – 产品策略、新产品开发;

(3)物料管理 – 供应链规划及执行;

(4)技术升级 – 制造技术升级、流程及业务自动化;

(5)管理升级 – 世界级管理系统、业务流程重组、质量改善;以及

(6)物流管理 – 仓储管理、车队管理及分销管理系统的提升。

03拓展营销

(1)营销策略规划 – 营销策略制定;

(2)营销业务营运管理 – 营运转型;

(3)营销渠道管理 – 市场推广策略及研究、销售及分销渠道开发、宣传及推广活动实施;

(4)营销团队建立及管理 –员工发展及绩效管理。

三、香港BUD专项基金资助误区

上述是从正面举例说明三个领域分别都有哪些项目是属于资助范畴中。下面我们再从反面举例,列举一些并不能获得资助的明确的项目开支:

第一大类:申请企业现有日常运作开支

申请企业在香港、自贸协议及/或投资协议目的地及内地现有的业务单位的日常或例行运作开支,包括或不限于:

(1)现有员工的薪金、生产/制造作销售用途产品的直接开支(购买/租赁机器/设备作升级转型用途除外)、租赁/装修费用、水电煤等费用、商业登记或营运执照费用、办公室文具、产品运输费用(展览会及其他展销活动所需之货运及物流费用除外);

(2)税、产品责任保险费、银行服务费、按揭费用、贷款或透支利息、信贷保证费用、诉讼有关的律师费(例如侵犯商标、项目开展前已衍生的品牌科技采购或授权使用费等)。

第二大类:购买/租赁机器/设备

(1)日常运作使用的机器/设备(例如:一般运作应用的计算机软硬件、相机、投影仪、传声器、零售系统、收款机等);

(2)机器/设备的保险费;

(3)现有机器/设备的保养费;以及

(4)现有产品的模具费。

第三大类:其他直接支出

(1)制作/购买产品样本或样板的直接开支——

贵重物料以制作样本或样板并可能重用作销售用途,例如:钻石及黄金作珠宝样本/样板。

(2)广告开支,包括——

在香港、内地/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市场以外地区的广告。如属互联网广告,涉及的保证金、分红、上架费用等开支为不获资助开支项目。

(3)来往香港及内地的交通及住宿开支,包括——

并非与项目措施有关的交通及住宿开支,或是由一般业务的巡视、联系、咨询或协商等而起的开支;

只在香港、内地/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市场的境内交通费用,而并非过境来往香港及内地的行程一部分开支;以及

香港、内地/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市场以外地区的交通及住宿开支。

(4)其他,包括但不限于:

在陈列/销售点用作产品陈列用途的陈列架及家具;

礼品、纪念品或宣传用之奖品费;

娱乐或膳食费;

参加工商或专业团体的费用;以及

未有特定用途的支出,例如:杂费、意外开支等。

展开全文
商铺首页 拨打电话 QQ联系 发送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