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鑫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境外公司注册,odi备案登记,粤港车牌办理,香港车牌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外国公司注册,香港身份申请,香港优才,香港专才,香港进修移民,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金融牌照申请,典当行牌照申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融资担保牌照,,慈善基金会申请,小贷公司注册,小贷牌照申请,前海地址续签,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代办,慈善基金会注册,香港149号牌照申请
2024年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11-26

2024年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注意事项

(一)境外企业冠名: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中英文均不可以)。

(二)最终投资目的地界定:是指企业投资Zui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企业提交的《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均应根据Zui终目的地企业填写。对未设立境外平台公司、直接在最 终目的地投资的,《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中的境外企业名称与投资路径的企业名称一致 ;对通过设立境外平台公司再到Zui终目的地投资设立企业的,平台公司将作为境外投资路径显示,名称与最终目的地企业名称不同。

(三)同一境外项目多个中方股东: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四)境外企业/机构注销:注销需将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原件交回原备案部门,如证书遗失,企业应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办理注销。在备案系统办理注销手续后,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将境外企业状态调整为撤注销。

展开全文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发送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