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加纳投资持续上扬,已连续多年成为其重要外资来源国。中国在加纳投资项目领域覆盖全面,梯次衔接紧密,国企、民企齐头并进。若您有在加纳注册公司的相关投资需求,可咨询鑫达李经理,作者将从加纳公司注册基本要求及境内资金合规出境两大方面详细解读
一、加纳公司注册要求
股东:至少1名股东;可以是个人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董事:至少2名董事,至少1名本地董事。
加纳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美金(如涉及零售业务,注册资本全要求100万美金),可通过机械设备或其他有形资产进行投资注入;注册时需缴纳印花税。
加纳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需要提供一个有效注册地址。
常见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加纳公司注册材料
公司名称;
公司业务描述;
公司经营范围(提供什么服务或销售什么产品);
各董事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出生地、地址等;
实控人及各股东身份证明;
若股东为公司,则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股权架构图;
三、加纳公司注册流程
收集股东&董事信息,准备资料清单;
公司核名;
股东&董事税号申请;
申请在加纳注册公司;
向国内商务部、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备案(ODI);
公司税务登记,缴纳注册印花税;
获取注册文件;
企业银行开户;
例行提交财务报告并尽纳税义务。
中资企业在境外注册公司前需要符合境内投资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为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关于地方企业的核准项目在省级发改委的审核流程,以北京、上海、江苏省和广东省为例,根据其各自政府公开的办事指南信息,汇总如下:
二、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
就备案项目而言,2014年6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1386号,下称“《通知》”)。《通知》规定,根据9号令应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原则上均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下称“备案系统”)进行申报,但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的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除外,下文详述。
备案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企业类型、注册地和项目中方投资额等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具体备案流程如下图所示:
根据2013年9月29日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早在2013年,在上海自贸区注册成立的地方企业可以通过其管理委员会进行网上备案。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或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投资的项目;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或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其他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上海市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核准。
具体备案流程如下:
三、备案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公司情况、投资领域、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出资方式、资金用途等。
2、投资主体注册登记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可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
4、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新年度或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其他相关决议。
6、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合资、合作、收购、投标等项目需提供,如无请做说明。
7、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商务部门的核准和备案程序
根据2014年9月6日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8]将实行备案或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9]、敏感行业[10]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投资情形适用备案管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商务部门具体的核准和备案权限如下表所示:
一、核准及备案流程
商务部及地方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的核准及备案流程如下:
二、备案流程图:
三、备案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此文件同时扫描上传到系统中。
2、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文文件请附翻译件。
3、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仅并购类提供)、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加盖公章。
5、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加盖公章。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3外管部门的登记程序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11]的,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12],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此后,企业在获得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13日*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2015年6月1日生效),自2015年6月1日起,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以上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需要获得的主要境内核准、备案或登记程序进行了概括性介绍。根据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企业性质、行业以及交易规模,还可能涉及国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证监会等机构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需要企业给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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